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晚就寝的管理,维护我校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促进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理违纪学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理为辅,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四条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违纪行为及处分:
(一)一周内晚归1-2次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周晚归3-4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一学期内累计晚归10次以上或夜不归宿1次给予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晚归20次以上或夜不归宿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于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公寓晚间关门后,攀爬墙、水管、阳台等进出公寓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谩骂、恐吓公寓管理人员或宿管会检查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殴打公寓管理人员或宿管会检查人员,视其情节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七条擅自在外租房者,视其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同时执行下列规定:
(一)受到通报批评者,由辅导员(班主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相关评优评先资格。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延长考察期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是中共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的,按党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是学生干部的,考察使用一个月或撤销职务;
(二)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该学期不得评定奖助学金,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已参加勤工助学的予以终止;
(三)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该生所在寝室当月不得评为“文明宿舍”。班级受警告以上处分人数超过班级人数10%的,取消该班级的评优资格。
第三章 检查时间及晚归时间认定
第十条检查时间及晚归时间认定:
(一)检查时间:22:30—23:00;
(二)检查组织:学生管理值班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
(三)晚归时间认定: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春冬季晚上22:30后回寝室视为晚归。夏秋季晚上23:00后回宿舍视为晚归;
(四)检查结束后回公寓的学生需出示本人学生证并在本栋公寓楼值班室进行登记,否则视为夜不归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将根据《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量化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扣减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本处分制度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参照《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