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评优树模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学院各项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表彰的对象和范围:各级各层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选表彰项目:学院决定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的类别有“道德模范”“学习标兵”、“优秀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学院可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可调整表彰的类别。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级有明确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凝聚力强,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二)“道德模范”评选条件
1.助人为乐模范
发扬互助友爱精神,长期坚持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
2.见义勇为模范
在同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同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
3.诚实守信模范
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同学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孝老敬亲模范
常怀感恩之心,理解父母、尊敬父母、体谅父母、关心父母、孝敬父母、尊重老人,能够弘扬孝亲敬老精神。
5.自立自强模范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在克服困难方面表现突出。
(三)“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学习标兵”分“全科学习标兵”和“单科学习标兵”。
条件必须具备:
1.热爱班集体,爱校如家,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有积极作用。
3.学年无挂科,各科总成绩名列班级第一名或单科成绩名列第一名。德育操行成绩排名在全班前5名,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四)“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爱校护校,主人翁意识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行为、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无任何不良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健康,体育测试成绩达标。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本职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责任心强,顾全大局,大胆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合作协调能力,
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能积极正面向学院反映学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及时给学生反馈学院的解决办法。
第五条评优比例
1.先进班集体占在校班级总数的 15%;
2.道德模范按学年学生表现推荐并确定获奖称号;
3.学习标兵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1%—2%;
4.优秀学生占参评学生总数的 6%;
5.优秀学生干部每班 1 名。
第六条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各系主任牵头,学工办主任、系办主任、系团总支书记参与组成评审小组,全面负责本系评优工作。辅导员为各班评优工作的责任人,全程参与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1.评选表彰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推荐程序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查,系评审小级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先进班集体”、“道德模范”、“学习标兵”由各系
在全系范围内评选推荐公示后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联评后报学院研究决定。
推荐出的优秀个人须填写相关审批表,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第七条表彰
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优秀个人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发放奖品,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