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全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在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行为、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无任何不良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课无不及格或不合格记录,平均成绩名列班级前列。
3.积极参加公益性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自觉遵守学院及实习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记录,德育操行成绩排名在全班前列。
5.担任学生干部或承担社会工作,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无责任事故。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7.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系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8.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山区和艰苦的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评。
第五条评选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推荐评选。
第六条评选时间、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份进行。程序为:由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召集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进行酝酿讨论,按条件推荐候选人。经系(部)审查研究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送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选拔推荐。
第七条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原则,真正将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荐出来。同时,要增加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评选要公开、公正,结果要公示。如发现有不实之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学院对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颁发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