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发挥学院行政在推进公开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公开的程序或形式要有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和监督。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范围内,达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常态公开、突出重点的原则。院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必须突出重点。主要突出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安排;师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等。
3.责任追究的原则。凡不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失实、弄虚作假的,由学院监督部门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学院的办学思想和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内部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聘任、奖惩、分配制度、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都要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开。并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由教代会审议、讨论或表决通过。
2.院务公开专栏和校园网是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院内各部门在利用院务公开专栏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校园网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在网上公示相关内容。凡涉及师生利益的工作,诸如评优推优、职务聘任、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干部选拔、党员发展、招生收费、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都必须全过程公开。
3.其他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工作情况通报会等形式。
第三条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院的公开任务由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和主要内容是: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有: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院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各部门向学院内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1.党政办公室:学院对院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学院发展战略,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学院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等;学院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和方案;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以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等;组织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事件的宣传活动;学院规章制度,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职责及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电子信箱等。
2.纪检监察室:对院务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督促全院各部门做好大型基建、维修、采购、验收情况公示。
3.组织人事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员招聘、职称评定、院内津贴、年度考核、师资引进、师资队伍建设。
4.教务处:教学管理、各类考试有关规定;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重修费的收支;教材采购;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学科建设情况等。
5.学生处: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等。
6.财务处:学院事业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和收费的标准;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等。
7.总务处:全院有形资产管理情况;学院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情况;学院的基建、修缮和绿化项目工作情况;各类大宗物资的招投标和采购工作情况等。
8.招生就业处:学院招生计划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情况;招生数据的统计、整理及上报情况;全院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9.群团工作处:教职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使用情况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10.保卫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与措施等。
11.职教中心:培训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各类培训及驾校的招生、收费及学生考试等情况。
12.图书馆:图书管理等规章制度;图书采编、借阅、典藏情况;大宗图书的采购情况等。
13.附属医院:医院发展规划;医院主要管理制度;医院财务情况;各类主要检查收费及部分药品价格情况;医院人事变动及改革情况;职工福利发放情况等。
以上部门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细则要求,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查漏补缺,增补齐全应公开的具体事项。院务公开内容,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四条系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1.系部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系部内部改革方案、年度包干经费的使用方案、各类经费的使用方案和执行结果。
3.教职工聘任情况,各类职务职称的推荐评审以及各类评先推优工作。
4.科研经费的使用、教学工作量(含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分配方案和执行结果情况等。
5.涉及学生利益的各种工作,如:奖、助学金的评定、学生党员发展和干部的推荐选拔、各类评先推优工作、各类收费等。
6.其他应当公开的工作。
第五条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凡本办法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合实际拟订公开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责任部门应建立公开工作信息收集、反馈、整改机制和资料档案,以备查阅和考评。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文字上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