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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制度
2020-12-17 09:03   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学院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学院、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院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取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全面提升素质教育的质量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主要由院方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企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举行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人。常务理事在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 理事的权力:

1.听取学院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学院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2.参与学院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

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院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了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建议和策略。

2.支持、配合学院开展师生社会实践、教师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院的影响,协调学院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文字上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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