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首页 | 党务信息 | 公开年报 | 规章制度 | 招投标管理 | 师资建设 | 奖助学金 | 公开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0-12-17 08:59   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学院教学科研科学决策机制,发挥教师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设立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学院教学科研重大事务发挥审议作用,为院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审议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及教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审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承担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

4.审定学院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鉴定院级科研成果,承担成果评奖工作。

5.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6.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院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热心学院的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产生,委员由院长提名和各部门推荐相结合产生。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报院长批准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积极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优秀科研人才。

2.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日常事务工作由教务处指定专人承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教务处提出修订案,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文字上做了修改)

关闭窗口
扫一扫分享本页

版权所有:商洛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