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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0-12-17 08:55   党政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参政意识,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以处室、系部、附属机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60%左右。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带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八条 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职权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及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审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十条 院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的工作,认真对待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执行和处理教代会作出的决议,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职权。

第十一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院长开展工作,教育全体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学校的各项改革,自觉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先进教师代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院工会在教代会大会闭幕期间行使教代会职权。

第十五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机构的日常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2.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组长会议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组长会议。

4.向组长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大会的召开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分三个阶段进行,即会议筹备阶段、正式会议阶段和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

第十七条 会议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制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由院工会负责起草,内容包括:会议的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议程、会期、提案征集、主要文件、组织机构、活动安排、会议经费预算等。

2.成立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由党政工团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3.教代会换届时,拟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方案,选举办法等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4.确定大会议题。议题应围绕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

5.征集提案。征集提案是筹备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A.提案内容。一是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二是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三是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与效益;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五是有关建议;六是提案人(包括附议人)。

B.提案征集过程。提案征集工作由院工会负责,其程序如下:一是在会议召开前半个月,通过召开组长会议及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公布本次大会征集提案的主要内容,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各代表组;二是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征集提案。会议期间仍可继续征集提案。平时也可以征集提案。教职工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填写提案表,直接交院工会;三是由教职工代表组长填写提案征集表,提案必须一案一事一表。提案由教工一人提出,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填表后交大会立案。

C.提案审查立案。各代表组征集的提案送院工会整理归类,并分别提出意见,由院工会初审,对提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也可就部分提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再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后,正式确立为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

D.提案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立案后,由学院行政领导负责落实处理,其程序:一是由行政领导召开提案交办会议;二是具体落实提案;三是填写提案落实传递表;四是检查督促;五是在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落实情况,对优秀提案予以表彰。

6.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会议材料分会务材料和各专项材料。会务材料一般包括:大会主持词、大会议程、大会日程表、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各代表组组成人员及代表组长名单、开幕词、闭幕词、会议决议等;各专项材料一般有:院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财经审查报告、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集体合同、其它专门议题材料等。

第十八条 会议召开阶段,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通过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名单。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九条 会后督促贯彻落实阶段的主要任务:

1.行政和工会制定传达,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和要求。

2.各组带领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院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提案。

4.按照大会通过的方案开始工作。院工会组织、督促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院工会有责任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6.遇到重大事项,经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请党委批准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7.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院工会负责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内容包括: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教代会代表的提案表决处理结果记录;教代会联席会议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于2015年10月,以商职院党发〔2015〕15号文件印发,本次收录时文字上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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